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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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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考核、鉴定、评优和奖惩工作;负责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校内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工作,并向党委提出培养、调配、使用意见。
3、 负责考核、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的录用(聘用),招收干部、工人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加班费、临时工工资的审批及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劳保用品及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探亲路费的审批。
6、负责教职工的政审工作和组织、人事、劳资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7、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和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8、负责教职工工作证的发放和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 确认教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及工龄等事宜。
9、具体负责党委组织工作,审查、管理党员的所有材料及负责进行专人谈话。 10 、负责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移手续,收缴管理全校党费。
11 、检查了解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负责支部和党员评优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2 、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3 、负责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建设和对违纪党员或教职工的处理工作。
14 、负责党校日常工作,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5 、根据校党委决定,负责起草制定有关组织、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改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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